經濟頻道
11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正式公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指出,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準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確保足以重現每筆交易,以提供客戶盡職調查、監測分析交易、調查可疑交易活動以及查處洗錢、恐怖融資案件所需的信息。客戶盡職調查是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核心環節。《管理辦法》強調,金融機構需圍繞“基于風險”的核心原則,根據客戶特征和交易活動的性質、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避免采取與洗錢風險狀況明顯不匹配的措施,平衡好洗錢風險防控和優化金融服務的關系。
在以下情形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包括:以開立賬戶或者通過其他協議約定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的;為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實物貴金屬買賣、銷售各類金融產品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向客戶出售記名預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記名預付卡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需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金額為單筆人民幣5000元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核實匯款人信息的準確性。對于洗錢、恐怖融資風險較高的情形以及高風險客戶,《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根據情形采取相匹配的一種或者多種強化盡職調查措施,包括獲取業務關系、交易目的和性質、資金來源和用途的相關信息;加強對客戶及其交易的監測分析;加強對客戶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審查等。
《管理辦法》還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采取強化盡職調查措施后,確需對客戶的洗錢、恐怖融資風險進行風險管理的,可以對客戶的交易方式、交易規模、交易頻率、辦理業務類型等實施合理限制。認為客戶的洗錢、恐怖融資風險超出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能力的,應當拒絕辦理業務或者終止已經建立的業務關系。
日常生活中,金融機構在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過程時,有時會引發社會公眾對于個人隱私泄露、流程是否正當的擔憂。為此,《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采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應當依照有關管理規定的要求和程序進行,不得“過度執行”,包括:不得違法凍結客戶資金,不得采取與洗錢風險狀況明顯不相匹配的措施,保障與客戶依法享有的醫療、社會保障、公用事業服務等相關的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務。根據《管理辦法》附則,銀行卡清算機構、網絡支付清算機構、網絡小額貸款公司以及從事匯兌業務、基金銷售業務、保險專業代理和保險經紀業務的機構,履行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義務,均適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 |
![]() |
![]() |
|
||||
| 焦作網免責聲明: | ||||||||
|
||||||||
11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正式公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指出,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準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確保足以重現每筆交易,以提供客戶盡職調查、監測分析交易、調查可疑交易活動以及查處洗錢、恐怖融資案件所需的信息。客戶盡職調查是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核心環節。《管理辦法》強調,金融機構需圍繞“基于風險”的核心原則,根據客戶特征和交易活動的性質、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避免采取與洗錢風險狀況明顯不匹配的措施,平衡好洗錢風險防控和優化金融服務的關系。
在以下情形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包括:以開立賬戶或者通過其他協議約定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的;為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實物貴金屬買賣、銷售各類金融產品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向客戶出售記名預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記名預付卡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需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金額為單筆人民幣5000元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核實匯款人信息的準確性。對于洗錢、恐怖融資風險較高的情形以及高風險客戶,《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根據情形采取相匹配的一種或者多種強化盡職調查措施,包括獲取業務關系、交易目的和性質、資金來源和用途的相關信息;加強對客戶及其交易的監測分析;加強對客戶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審查等。
《管理辦法》還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采取強化盡職調查措施后,確需對客戶的洗錢、恐怖融資風險進行風險管理的,可以對客戶的交易方式、交易規模、交易頻率、辦理業務類型等實施合理限制。認為客戶的洗錢、恐怖融資風險超出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能力的,應當拒絕辦理業務或者終止已經建立的業務關系。
日常生活中,金融機構在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過程時,有時會引發社會公眾對于個人隱私泄露、流程是否正當的擔憂。為此,《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采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應當依照有關管理規定的要求和程序進行,不得“過度執行”,包括:不得違法凍結客戶資金,不得采取與洗錢風險狀況明顯不相匹配的措施,保障與客戶依法享有的醫療、社會保障、公用事業服務等相關的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務。根據《管理辦法》附則,銀行卡清算機構、網絡支付清算機構、網絡小額貸款公司以及從事匯兌業務、基金銷售業務、保險專業代理和保險經紀業務的機構,履行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義務,均適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
||||
| 焦作網免責聲明: | ||||||||
|
||||||||
|
|